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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抵押、质押 一字之差,天差万别!
发表时间:2018-04-10 14:05:23点击:9678

       在贷款当中,通常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很多人被只有一字之差的专业词汇,搞得晕头转向。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抵押?哪种财产可以质押呢?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变卖偿还债务。

 

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占有方式不同。抵押贷款以不转移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的占有现状,仅以此作为担保物的贷款形式;质押贷款中质物的占有权原则上应转移给质权人。

  3、生效规定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办理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变现能力不同。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都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避免了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时逃避应承担的责任,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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